朗读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民政局:
为方便申办人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提高审批效率,根据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第八条第三款“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许可”之规定,现将我局对你区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权委托你们实施。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事项
在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养老机构的行政许可。
二、委托权限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凡是在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行政区域内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委托养老机构所在区民政局审批,具体负责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发证和监督检查,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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