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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关于深化科技金融创新 推动台州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 各国有商业银行台州市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台州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台州分(支)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台州市分行,浙江省农村信用联社台州办事处,各村镇银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我市“四大战略”,充分发挥金融在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台州经济转型升级中的关键作用和在“抓改革、促转型、治环境、惠民生”中的要素保障功能,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着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深刻认识深化科技金融在推动台州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意义
台州的发展离不开科技的进步。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科技发展环境不断优化,自主创新能力有效提升。2013年台州被评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日趋活跃,科技创新成果量、质显著提升。科技的发展同样需要金融业的大力支持,实现金融与科技有机结合、协同发展,对于我市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人民银行总行等六部委《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4〕9号)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等中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和科技型企业融资特点,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快推进金融创新,积极改进金融服务,探索构建高效衔接、完整配套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以此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科技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培育和发展服务科技创新的金融组织体系
(一)创新小微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组织体系。结合“浙江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创建,培育和发展服务科技创新的小微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可在台州经济开发区、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等科技资源集聚地区通过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作为从事小微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分(支)行或特色分(支)行。对金融机构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从事科技金融服务的有关申请,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予以优先受理和审核。各金融机构应在财务资源、人力资源、信贷资源等方面给予科技金融专业分(支)行或特色分(支)行适当倾斜,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提升服务科技创新的专业化水平。
三、加大转型升级领域的科技信贷投入
(二)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提升。围绕《台州市科技型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和农业科技型企业发展,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进出口的支持力度。围绕汽摩配件、医药化工、缝制设备、塑料模具、家用电器等传统优势产业企业新产品研发、新工艺流程再造,引导企业加快技改步伐,满足技改企业在产品设计、工艺流程改进、产品营销等各个阶段的融资需求。
(三)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信贷支持。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2〕34号),加大对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海洋新兴、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产业的信贷支持。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百个重点项目”工程,积极运用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同业合作等方式,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内龙头骨干企业、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大科技专项和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的融资支持。创新块状经济融资模式,满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等的贷款需求。
(四)推动“三农”科技创新。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支持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3〕78号),围绕农业科技创新等新农村建设重要环节,加大支农信贷投入,推动农业产业化。进一步发挥海域使用权、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商标专用权等抵、质押贷款在深化农业科技创新中的助推作用,推动科技金融业务向农村延伸,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发展。
四、创新和完善适合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及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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