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趋势,加快推进“三园一街”(孵化园、创业园、电子商务园和创业一条街)建设,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现将《台州市“三园一街”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
2015年3月23日
台州市三园一街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4〕83号)精神,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动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一、“三园一街”认定条件
(一)认定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社会团体、高校和企业等为扶持各类创业者创业设立的相对独立的孵化园、创业园、电子商务园(统称创业园,下同)和创业一条街等各类创业基地,均可申请认定。
(二)创业园认定条件
1.有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创业园目标、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具备规范的企业进出评审、创业扶持、年度考核机制等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2.有较为配套的服务功能。园区内设有以大学生为重点的创业专业服务机构,有具备较强业务水平的专职管理服务团队,有规范的服务流程;能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创业指导、融资服务、创业培训等“一条龙”服务。
3.有较为健全的金融支持机制。有相对完善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运作机制和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能为在园区内从事创业活动的创业者提供资信评估;能为创业者提供不同阶段的融资服务。
4.有固定的创业场地。园区场地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且具有通水、通电、通讯、联网、消防等配套设施。
5.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实体。入驻实体企业达到20家以上,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企业经营合法,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三)创业一条街认定条件
1.有明确的市场定位。创业一条街,主要用于扶持以本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创业者,促进本地创业者培育和发展,形成专门从事经营、销售、服务类等特色一条街。
2.有一定规模的场所。创业一条街,地理位置相对适宜,方便消费者,至少由40个以上独立门面集中组成,每个门面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总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门面基础配套设施齐全。
3.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实体。创业一条街,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达到30家以上,经营合法,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4.有专人负责管理。创业一条街要成立专门服务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为进驻创业的人员提供创业咨询、创业项目推介、帮助开业登记、场租减免、小额贷款办理及后续跟踪指导服务等。
(四)示范创业园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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