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在台高校: 为全面推进我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现将《台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 2015年3月23日
台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认定管理办法 为全面推进我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充分发挥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的窗口、平台和桥梁作用,有效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4〕83号)精神,现就切实加强我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工作目标 以“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理念,拓展大学生就业创业渠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为目标,整合高校招生就业、学工、团委等部门资源,建设大学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体系,把在台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以下简称“指导站”)建设成为设施完备、职责明确、运行有序、服务到位、作用明显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窗口,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工作平台和服务渠道,联系大学生、创业导师、用人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纽带和桥梁。 二、建站标准 指导站作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要做到场地、人员、设施、经费、职责、制度“六到位”。 (一)场地。指导站场地总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其中指导站办公场所不小于30平方米,创业培训、实训专用教室不小于50平方米,创业项目展示场地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二)人员。指导站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名,由各高校就业服务部门、创业指导部门、创业导师等有关人员组成。 (三)设施。指导站必须配置计算机、创业培训、实训教学等设备,并与人力社保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链接,充分发挥信息平台作用,确保信息互通。 (四)经费。由市财政给予达到标准的每个指导站一次性建站补贴10-15万元。 (五)职责。指导站负责所在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 (六)制度。指导站要建立就业指导、就业见习、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招聘会组织等相关制度,做到制度健全、职责明确。 三、运作模式 (一) 基本要求 以在校大学生为服务对象,以高校指导站为运作主体,以就业创业服务项目为载体,在政府部门引导下,鼓励多元化的工作方式,以不断适应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新要求。 (二) 服务项目内容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taizhoushi/2021/0526/8194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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