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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台州环保”网络发布工作制度的通知

2021-05-26 台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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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集聚区环保局(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确保“台州环保”官方微博、微信顺利运作,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实现社会公众与环保部门的直接交流和互动,及时引导和回应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诉求,发挥微博、微信在环保日常工作和突发性事件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工作流程

  1、环境宣传类、政务类网络发布

  环境宣传类、政务类分别由各处室、基层单位编辑有关微博(140字以内)、微信内容,经相关审核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局宣教信息中心,进行发布。

  具体流程:专职人员(各处室信息联络员)收集有关信息源—>编辑相关信息—>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宣教信息中心编辑审核发布。

  2、环境信访类网络发布

  网友发到微博、微信上环境问题的投诉,一般情况告知直接拨打12369投诉热线。特殊情况由局宣教信息中心收集投诉信息,转报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处理,处理意见由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编辑相关信息内容,经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局宣教信息中心发布。

  具体流程:

  一般投诉问题—>12369。

  特殊投诉问题—>局宣教信息中心负责收集—>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处理—>处理意见信息—>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审核签字—>宣教信息中心编辑审核发布。

  3、突发环境事件网络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微博、微信发布需要由事件处置部门及时提供信息,交宣教信息中心编辑,并报局长审定后发布。

  具体流程: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环境事件)—>相关处室编辑微博、微信信息—>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局领导审核签字—>宣教信息中心编辑审核发布。

  二、工作机制

  1、审核机制

  相关处室(单位)提供的信息要经过本部门领导审核;专职工作人员最终发布的信息要经过宣教信息中心负责人审核;突发环境事件在经过事件处置部门领导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核;宣教信息中心有直接发布的权限,以确保微博、微信内容真实与权威的前提下,努力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

  2、舆情监测分析机制

  宣教信息中心、环境监察支队分别落实专人监控主流媒体和官方微博、微信信息,对舆情进行收集、分析。一般舆情实行日报制度,重大信息及时报告。

  3、网评队伍工作机制

  宣教信息中心组织网评员队伍,形成互动机制,以普通网民身份对微博进行跟帖、评论。网评人员为各处室信息员。

  4、信息反馈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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