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以下简称移民资金) 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2〕1131号)和《水利部水库移民开发局关于印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内部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移审计〔2013〕30号),结合我省水库移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移民资金内部审计(以下简称内审)是指内审单位(指实施内审工作的移民管理机构)审查和评价内审对象(指接受内审的移民管理机构)移民资金使用管理的各个环节、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内审对象管理目标实现的一种监督行为。
第三条 内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省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省内审工作的统一管理指导,制定全省内审计划,并组织开展对设区市和重点县(市、区)的内审工作;各设区市移民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年度内审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内审工作;县级移民管理机构负责配合上级移民管理机构组织实施的内审。
第四条 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应明确具体负责内审工作的机构或人员。内审工作可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施行。从事内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应严格遵守审计职业规范。
第五条 内审单位组织开展的内审工作,应当接受同级审计、财政部门和上级移民管理机构的指导。内审的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移民资金分配和拨付的参考。
第二章 内审单位的职责权限
第六条 内审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检查监督移民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二)检查监督移民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客观反映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内审对象对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处理、报告;
(四)配合上级移民管理机构及审计机关开展内审工作;
(五)指导和督促下级移民管理机构开展内审工作;
(六)组织开展内审业务培训等其他工作。
第七条 内审单位的权限
(一)要求内审对象及时提供内审所需要的年度预(决)算、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项目管理等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必要的电子文档等,调阅有关会议记录和档案资料;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内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三)暂时封存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情形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四)制止内审中发现的正在进行违反移民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
第三章 内审的范围和内容
第八条 内审范围
(一)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
(三)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
(四)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五)其他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第九条 内审内容
(一)常规内审的内容
(1)移民资金使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移民资金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3)移民资金的年度预算及计划的编制、执行、变更、决算情况;
(4)移民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5)移民资金的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6)移民资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情况;
(7)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8)其他需要内审的内容。
(二)重点内审的内容
(1)重大移民项目的绩效内审;
(2)群众反映强烈的有关移民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内审;
(3)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内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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