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全市性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5年度社团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工作
(一)年检对象
2015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均须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社团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登记事项变更情况;重大活动报告制度落实情况;会费标准报备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等。
(三)须报材料
1.年度工作总结;
2.《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5年度);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4.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年检时间安排和要求
1.年检采取集中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的方法,请各社团按时间安排表及时办理年检手续。年检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见附表。
2.《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应如实、完整填写,如有缺项,不予受理。
3.社团登记事项若有变更的,请在年检之前尽快办理变更登记。
4.年检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31日,逾期视为“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将依法予以处罚。
5.年检采取查材料和实地检查相结合,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及社团业务主管单位,通过抽查部分社团的运行情况,最后作出年检结论。
附件:1.2015年度台州市全市性社会团体年检标准
2.年检时间安排表
3.《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另附)
台州市民政局
2016年2月19日
附件1
2015年度台州市全市性社会团体年检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社团行为,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一、遵守下列各条规定的社团年检予以合格。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按期换届,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
(五)符合社团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六)按规定时间报送年检材料,且材料符合要求;
(七)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通过。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团,年检暂不予通过,责令限期整改。
(一)年检材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
(二)社团法定代表人同时兼任2个以上社团法人的;
(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团职务未按规定批准的;
(四)未按期换届,变更的事项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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