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农(林)业局、局属各单位:
为适应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需要,推进法治农业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台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和省农业厅批准,拟定于10月在椒江举办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行政编制人员、执法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内勤人员和编外人员不得报考。考试人数参照各县(市、区)预报名人数进行分配(详见附件1)。
二、考试时间
培训和考试时间为两天。
三、考试内容
本次考试由省农业厅提供试题和监考。考试内容包括公共法和农业专业法两大部分,公共法重点突出执法程序、证据调取、文书制作等方面内容,农业专业法重点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行政审批制度等相关内容。考试学习范围详见《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目录》(附件2),并可在浙江省农业厅政策法制网工作动态栏目(网址:http://www.zjagri.gov.cn/html/main/fzdtView/257866.html)或台州农业网农业法制法律法规栏目(网址:http://www.tzag.gov.cn/html/main/flfgview/64627.html)下载对应的法律法规。请报考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考试准备。
四、考试报名
各地、各单位按照《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通知》(浙农政发〔2012〕9号)要求,结合执法工作实际需要,通过浙江农业信息网业务系统“浙江省农业厅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完成考试报名、审核工作。县(市、区)农业局根据分配的名额,审查确定本单位参加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名单,于9月19日前提交相关资料至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对县(市、区)以及市本级的报名表统一审核汇总后,于9月26日前提交至省农业厅。市局直属有关单位在9月19日前,将本单位参加考试人员名单报局政策法规处。请各地注意时间,逾期证件管理平台将自动关闭报考通道。
报考人员经省农业厅审核确认后,方可参加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考试;未报考及审核未通过人员不得自行参加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彝康,联系电话:88595028。
附件:1.2016年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名额分配表
2.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目录
台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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