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 制定文件的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银发[2016]6号)文件精神,推动全市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发展,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结合台州市实际,联合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制定《台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
二、 制定文件的主要依据、与现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关系
制定文件的主要依据:《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杭银发[2016]6号印发)第三十条“各级人民银行、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辖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
三、文件起草、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
《台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由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负责牵头起草。前期多次与各部门沟通协调,最终确定由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从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可承保额度中给予2亿元额度用于台州市创业担保基金,解决了创业担保基金设立这一关键性问题。后多次召集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商讨,确定操作步骤和细节。并通过发函形式书面征求了2家有代表性的商业银行意见,收到5条反馈意见,采纳了关于降低“一类贷款”门槛等意见。最终形成包括总则,贷款条件和用途,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贷款担保,贷款管理,贷款贴息,部门职责,附则共八章三十二条。
四、文件所解决的主要问题、设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
《台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创业者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大力促进全市创业担保贷款发展,有力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在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台州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
《台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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