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民政局:
经局党组会研究,现将2016年度县(市、区)民政局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 2016年度县(市、区)民政局工作目标考核表
台州市民政局
2016年7月11日
2016年度县(市、区)民政局
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
为深入贯彻“一都三城”战略,推进现代大民政建设,全面完成省民政厅、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加快实现全市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民政局。
二、考核时限
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三、考核目标和内容
考核目标分为四类:
(一)一类目标为列入市政府对县市政府年度考核的有关民政业务工作和我市民政发展短板项目,主要反映涉及民政的重要民生发展水平,包括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及短板项目。
(二)二类目标为民政业务工作,主要反映民政事业总体发展水平,包括: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社会组织管理、村民自治和城乡社区建设、优抚安置保障体系建设、双拥工作、老龄工作、殡葬管理、区划地名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社会工作。
(三)三类目标为综合性工作,主要反映民政基础建设和综合管理水平,包括:财务统计、贴心民政建设、阳光民政建设、法治民政建设、数字民政建设、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调查研究、信访工作、安全管理、党风廉政建设。
(四)四类目标为综合评议,主要反映局领导对各县(市、区)民政工作的综合评价。
四、考核计分办法
(一)一类目标基本分为27.5分。各项工作分值根据年度市政府考核重点任务分配,并参照市委市政府对市级部门的考核办法,采取按考核排名的办法计算得分。排名前三位的,在基本分上分别加1.5分、1分、0.5分,排名4、5、6位的,得基本分,排名后三位的,在基本分上分别减扣0.5分、1分、1.5分。具体计分办法详见附件《2016年度县(市、区)民政局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表》。
(二)二类目标基本分为62.5分。各项工作分值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分配。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未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按比例扣分。具体计分办法详见附件《2016年度县(市、区)民政局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表》。
(三)三类目标基本分为20分。各项工作分值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分配。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未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不得分。具体计分办法详见附件《2016年度县(市、区)民政局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表》。
(四)四类目标最高分为10分。局领导评议,优秀得10分,良好得8分,合格得6分,不合格不得分,评议结果取平均值。
(五)加分规定
1.工作创新加分。独创性民政工作经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在全国、全省、全市推广的,以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或民政部门文件、信息专项推广,或中央、省、市党委、政府领导批示,或民政部、省政府、省民政厅、市政府召开现场会推广,或在民政部、省委、省政府(不包括同级工作领导小组)、省民政厅、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介绍为准。其中,经省部级以上推广的,加2分;经省民政厅、市政府推广的,加1分;争取到各级民政工作试点的适当予以加分,其中,争取到国家级试点的加1分,省级试点的加0.5分,以文件为准。承担国家级推广我市民政工作经验的重大活动,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加1分。如同一考核内容出现多项加分时,以单项加分的最高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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