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ZJSP12-2016-0051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体育局: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省级体彩公益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等,参照《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4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体育事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体彩公益金,是指省财政从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用于体育事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省级体彩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
第四条 省级体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体育行政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
第五条 省级体彩公益金补助范围包括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等。
第六条 省级体彩公益金支出包括以下内容:
(一)群众体育主要用于:
1.援建、修缮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主要用于资助各地建设和维修公共体育场馆和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包括体育馆、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田径场、游泳馆(池)、全民健身广场(公园)、综合训练馆和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等。
2.配置体育健身器材。主要用于购置体育健身器材配套用于全省各地农村、社区等,购置国民体质监测器材配建于全省各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
3.资助群众体育组织和队伍建设。主要用于资助体育骨干、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以及培育社会体育组织的发展。
4.资助或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主要用于组织开展群众体育各项活动和竞赛工作以及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
5.资助或组织全民科学健身服务。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科学研究和指导、国民体质监测、体育宣传及信息管理等工作。
6.资助体育场地公益性开放。主要用于支持公共体育场地和学校体育场地等公益性开放。
7.资助健身休闲相关项目。主要用于完善公共健身休闲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健身休闲设施等。
(二)竞技体育主要用于:
1.资助举办或承办各类体育赛事。主要用于资助省级以上综合性或单项体育赛事。
2.改善运动队训练比赛、生活设施条件。主要用于优秀运动队训练比赛场地建设、维修保养,生活设施改善,训练器材装备购置等开支;竞赛、训练、科医服务的辅助设施的研制、购买费用等。
3.资助省级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主要用于对国家级、省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补助,对基层单位输送人才的奖励,对省级训练基地的扶持。
4.支持省备战和参加国际、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主要用于优秀运动队为参加奥运会、全运会发生的人才引进、外训外赛、大集训、训练比赛器材、科医器材、科研运作与营养调控、场地日常维修维护及运转经费、省代表团工作经费等开支。
5.补充运动员保障支出。主要用于运动员转岗培训,运动员开展创业扶持试点工作,运动员伤残救助、特殊关怀等保障支出,老运动员、老教练员医疗保健专项资金等。
(三)青少年体育主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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