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条 为切实减少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局机关相关处室及直属各单位(以下简称“业务处室或单位”)拟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对拟作出的决定进行法制审核;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作出及时性、应急性行政执法决定除外。
法制审核意见或建议供业务处室或单位参考。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决定:
(一)应当依法组织听证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
(二)涉及当事人、利害关系人20人以上,且所涉事项疑难、复杂的;
(三)需要提请市人民政府作出责令停业、关闭、停产整治、停产整顿等决定的;
(四)责令大型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限期治理、停止生产的;
(五)实施停产整治、查封扣押等涉及公共设施、生产经营业务为基本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项目以及影响生产安全的;
第四条 法制审核限于对报送审核业务处室或单位提供的本规定第六条所列材料,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本局职责;
(二)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三)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
(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初步处理意见是否明显不当;
(六)是否超过法定时效。
第五条 法制审核不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真伪、全面,行政许可决定适用的政策、标准、规范等实体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taizhoushi/2021/0526/81473.html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