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农(林)业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7年法治农业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台州市农业局
2017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法治农业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方案
2017年法治农业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补好短板,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农业农村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努力实现农业部门日常工作法治化、法治工作日常化,把法治建设贯穿于发展现代农业、深化农村改革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促进农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发展高效生态现代农业提供法治保障与服务。
一、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农业部门职能
(一)推进农业部门职能转变。以市场化改革为取向,正确处理政府部门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依法明确职能定位,推进农业部门职能转变。落实机构法定、职能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法定、责任法定的管理要求,加强农业部门职能职责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农业部门职责,进一步强化农业产业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监管职能,突出农业支持保护、农民权益保障、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公共服务职能,加强农村土地确权赋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等社会管理职能。坚持依法行政基本准则,切实将法治手段贯彻于生态立农、科技兴农、质量强农、多措富农、改革活农各项工作、各个环节之中,做到依法监管、依法扶持、依法指导、依法服务,努力实现农业部门日常工作法治化、法治工作日常化。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坚持依法行政,合法有效;全面梳理,分步快走;方便办事,确保质量;公开信息,提升效能原则,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流程再造,“互联网+ 政务服务”,优化服务等措施,年内基本实现群众和企业到农业部门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目标。(责任单位:人事处,其他处室站配合)
(二)重大事项实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落实农业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规定。加强各类农业智库建设,充分发挥农业技术首席专家咨询委员会以及法律顾问、专家学者的决策咨询论证作用,为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论证意见。建立并落实农业重大行政决策内部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对涉及全局性或民生的农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严格执行农业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和纠错、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度。(责任单位:办公室,其他处站配合)
(三)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上级下放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加大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力度加强农业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坚持放管服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事前事中事后长效监管机制,突出事前制度规范、事中程序控制、事后监督检查。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方便群众办事,通过“五张清单一张网”建设,推进行政审批线上线下联动。(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处、产业处、畜牧局、经作总站、种子管理站、农技总站、农机总站、植物保护检疫站、农场站、农能办、屠管所等)
(四)加强农业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全面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备案审查、公开发布并解读等机制,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机制,通过扩大征求意见范围、组织专家论证、召开听证会以及邀请法律实务专家、法律顾问参与指导、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7个工作日以上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落实规范性文件解读工作,对每件规范性文件在局门户网站、中国台州政府信息公开网、主流媒体上进行解读。进一步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结合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探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及时修订完善与市场经济规律、法治政府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不相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落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规范异议申请受理、处理答复程序。(责任单位: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办公室、政法处、信息中心)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执法力度,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动植物检疫等重点领域执法,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检频次,组织开展专项集中执法行动,严格查处各类农业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程序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大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落实执法听证程序,统一规范执法文书。落实执法过程记录制度,加强对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跟踪。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缴罚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依法妥善处置没收的非法财物。促进公正执法,健全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统一调整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进行政处罚决定说理性和结果网上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坚持文明执法,执法人员应当做到语言规范、行为文明,并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工作指导,推进人性化执法。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强信用记录和信息报送,落实“红黑名单”联合奖惩制度,营造以守法诚信为荣、违法失信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执法支队、动物卫生监督所、植物保护检疫站、农机监理所等)
(六)创新农业管理服务方式。突出市场规则、法律规范的根本性作用,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管等手段对农业农村经济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发挥产业政策、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管理方式的作用。建立健全农业部门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规则,形成主体多元、方式多样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合同管理,凡以农业部门名义对外签订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应当事前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对外签订合同。健全合同履行的流程管理,完善重大合同内部备案和档案管理,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各处室站)
(七)深化农业普法。完善学法用法制度,落实局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开展“农业干部学法提素质”活动,将法律知识学习辅导列入三农讲坛、农业系统领导干部业务培训的必修内容,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农业法治宣传周活动,实施“百场讲座万人培训”行动计划,各级农业部门至少举办法律专题讲座1次、培训人员100人次以上,适时组织农业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旁听活动,努力提高干部职工依法履职能力。开展农业经营主体法律帮扶服务活动。开展法律下乡助农服务,结合春耕备耕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组织法律宣传培训和现场咨询,各级农业部门举办法律现场咨询活动1次以上、法律宣传培训1千人次以上,全市培训农业经营主体1万人次以上,切实推进法律下乡、入户。建立结对帮扶引导机制。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发挥法律顾问、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开展结对帮扶、上门走访活动,各级农业部门结对走访本辖区内农业经营主体50家以上,全市结对走访500家以上,指导其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发挥农业行业协会的普法功能,指导推动行业协会对会员单位开展法律宣传培训,增强农业经营主体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推进行业自律和诚信经营。突出《农药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等新出台实施的法律法规宣传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以“农业法律进企入社”“百万农民学法维权工程”等专题活动为载体,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农业普法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农业系统干部职工和农民群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农业法治氛围。(责任单位:政法处,其他处室站配合)
二、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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