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处室、直属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0日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论证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专家,是指我局聘请或临时邀请的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论证工作,对有关事项提出评审意见的专业人士。 第四条我局成立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小组。其主要任务是:根据我局决策的需要,围绕我局行政改革与发展中的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对策研讨等,提供决策方案和建议。 第五条重大行政改革、行政发展远景规划、重大行政政策和其它专业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提交局务会议讨论或向上级机关报送之前,一般应当经专家论证。 第六条专家论证的程序: (一)重大行政决策文本应提前7日送交专家,并附说明和相关参考资料; (二)论证工作采用会议或书面形式进行,由分管局领导或指定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论证会; (三)论证会后,承办处室、单位负责整理专家的论证意见; (四)重大决策事项提交局党组会、局务会研究时,要提交汇总后的专家论证意见,作为决策的依据。 第七条局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小组成员应当由为3—5人组成,临时性邀请专家根据具体情况的需要确定。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taizhoushi/2021/0526/81375.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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