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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1-05-26 台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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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建设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水利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幕墙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我市建筑幕墙市场健康发展,按照《台州市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决定开展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从本月开始开展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前期先报送书面材料。
  一、信用评价申报评价程序
  (一)企业自评:申请信用评价的企业按照《台州市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进行自评,打印计分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每月10日前报企业注册地(台州市外企业向企业驻台办公场所所在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查后退还。
  (二)县市区初评:企业注册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申请材料,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初评,于每月15日前将初评结果汇总报市局。
  (三)市局评价:市局组织相关专家对材料再次进行评审,在当月20日前完成审查并将信用结果公示,对信用分数及等级有异议的企业可于公示期内提出申诉,公示期结束后,市局将当月信用结果发布公告。
  (四)市、县(市、区)两级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时需要现场确认的,应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核查。
  二、信用评价资料
  (一)台州市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信用评价计分表一式贰份。
  (二)信用评价相关证明附件资料壹份。上报市局时需加盖县(市、区)原件复核章。
  三、申报及审核时间
  (一)企业上报时间:每月10号之前。
  (二)县市区汇总上报时间:当月15号之前。
  (三)每月信用结果公示时间:当月20号。
  (四)每月信用结果公布时间:公示期结束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申报采用纸质上报,待幕墙信用评价系统测试完毕后,再通过系统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请各县(市、区)主管部门通知辖区相关企业及时上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吴宛坚,联系电话:88517921。信用评价工作QQ群:487967089,相关申报表格可在QQ群下载。
  附件:台州市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信用评价计分表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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