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局(处、室、部),直属各单位,各派驻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集聚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和标准,结合集聚区实际,共有5家单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条件,界定为2018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二、未在此次通告之列的单位,若符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条件的应主动向开发区消防大队申报备案。
三、其它未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也应认真执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附件:1. 2018年度集聚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 2018年度集聚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类统计表
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月3日
附件1
2018年度集聚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国家机关(1家)
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2家)
1.台州市月湖幼儿园
2.台州市月湖小学
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1家)
台州东达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聚海加油站
四、其它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1家)
麦格纳座椅(台州)有限公司
附件2
2018年度集聚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类统计表
序号 | 类型及具体分类 | 数量 | |||
1 |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 体育场(馆)、会堂、公共 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 1-1 | 0 | ||
1-2 | 0 | ||||
1-3 | 0 | ||||
1-4 | (1) | 0 | |||
(2) | 0 | ||||
(3) | 0 | ||||
(4) | 0 | ||||
(5) | 0 | ||||
2 | 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 托儿所、幼儿园 | 2-1 | 0 | ||
2-2 | 0 | ||||
2-3 | 1 | ||||
2-4 | 1 | ||||
3 | 国家机关 | 3-1 | 1 | ||
3-2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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