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局(处、室、部),直属各单位,各派驻机构,各入园企业:
为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和安监总管四〔2013〕8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所有行业领域企业全面完成标准化建设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国办发{2011}47号)的要求,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全面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为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强化激励保障措施,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落实、社会支持、市场推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格局。集聚区工业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入园企业投产后必须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按规定时间内实现标准化达标,尚不具备标准化达标条件的规模以下企业要实现规范化达标。
三、持续推进,实现全面达标
要继续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明确责任,坚持政府推动、行业管理、企业为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新建投入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和去年未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有关行业以及规模以下等类型的工业企业,都要纳入达标创建工作范围,实现全面达标。
四、申报要求和步骤
(一)标准化评审原则和程序
企业标准化达标评审应遵循“企业自主申报、评审及组织单位负责、安监部门依法监管”的原则,按照自评、申请、受理、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二)企业自评与申请
企业应按要求建立标准化体系并运行六个月以上,由企业自建自评工作组,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效果开展自评,并按规定的标准评分,形成自评报告,若自评结果达到标准化相关等级的,即可向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达标评审申请。
(三)评审单位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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