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统一和规范台州市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保五费”)的征缴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区社保体系建设,推进市区社保一体化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台州市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台州市区范围内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个人。
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和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费征缴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征缴机关
社保五费统一由地税部门负责征缴。
三、征缴方式
社保五费实行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相分离,按月分费种征缴。
缴费单位应当按规定计算当月的单位应缴费额,在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地税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职工(雇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在其工资(薪金)中代扣代缴。
四、缴费基数
缴费单位缴纳社保五费应以当月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单位缴费基数,工资总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并按政策实行保底封顶,由缴费单位在人员新增、续保及年度缴费基数变更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
非查账征收的缴费单位由于账证不健全无法确定用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地税机关可按分行业营业收入中所占工资含量核定工资总额,据以作为社保五费单位缴费基数。
五、费款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14%;职工个人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基数×8%。
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8%;在职职工个人每月每人缴纳5.5元。
失业保险费:单位应缴的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0.5%;职工个人应缴的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基数×0.5%。
工伤保险费:单位应缴的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行业费率;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单位应缴的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0.5%;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上述所有费率涉及依法调整的,按其调整执行。
六、预警值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社保五费征缴管理,公平缴费单位费负水平,考虑社保基金收支状况,地税、人社、财政部门对台州市区范围内缴费单位申报的单位缴费基数实行统一的预警值管理。
(一)预警值设定
1、账证健全的查账征收企业,按申报期内计税工资总额乘以预警值比例设定为单位缴费基数预警值。计算公式为:
单位缴费基数预警值=计税工资总额×预警值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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