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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1-05-26 台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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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湾集聚区建设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水利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台州市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29日

台州市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和控制施工安全风险,保障施工安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除应执行本实施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 风险分级管控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梳理编制项目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清单,按照风险级别不同采取不同的管控措施。根据风险危险程度,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划分为一、二、三、四等四个风险级别,分为“红、橙、黄、蓝”四级(红色最高)。

  (一)一级风险(重大风险):指作业过程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可能引发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施工作业。

  (二)二级风险(较大风险):指作业过程存在较高安全风险,可能引发重伤及死亡事故的施工作业。

  (三)三级风险(一般风险):指作业过程存在一定安全风险,可能引发轻伤事故的施工作业。

  (四)四级风险(低风险):指作业过程存在较低安全风险,可能引发轻伤及以下事件的施工作业。

  第五条 一级风险(重大风险)的管控由企业负责制定《重大(风险源)危险源管控方案》,并实行挂牌督办,项目部按照方案的要求实施管控。管控应包含以下措施:

  (一)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编制重大风险管控方案。

  (二)工程开工前在现场醒目位置进行重大危险源公示。

  (三)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审批、论证和实施。

  (四)专项方案实施前组织安全技术交底。

  (五)专项方案实施时,公司应根据管控计划派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人员进行检查督导。

  (六)编制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并开展实战演练。

  (七)监理应及时了解施工项目部每日工作内容,对隐蔽施工、重要工序和危险作业等施工过程应实施旁站监督,未经三方验收通过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对任何违反安全规定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施工行为,监理应立即制止。

  (八)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制定的其他管控措施。

  第六条 二级风险(较大风险)管控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企业组织监督指导。项目部应参照企业制定的《重大危险源管控方案》,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管控方案。管控应包含以下措施:

  (一)项目部编制较大风险管控方案。

  (二)工程开工前在现场醒目位置进行重大(风险源)危险源公示。

  (三)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审批、论证和实施。

  (四)专项方案实施前组织安全技术交底。

  (五)专项方案实施时,公司应根据管控计划派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人员进行检查督导。

  (六)编制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并开展实战演练。

  (七)监理应及时了解施工项目部每日工作内容,对隐蔽施工、重要工序和危险作业等施工过程应实施旁站监督,未经三方验收通过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对任何违反安全规定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施工行为,监理应立即制止。

  (八)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制定的其他管控措施。

  (九)恶劣气候或特殊条件下,对风险等级低于二级的,应将风险等级按照二级及以上风险进行控制,极端情况下,应停止施工。

  第七条 三级风险(一般风险)管控由施工班组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部负责监督指导。管控应包含以下措施:

  (一)项目部应编制安全技术交底书,交底书应包含一般风险管控措施。

  (二)施工前项目部应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作业时专职安全员应进行巡查。

  第八条 四级风险(低风险)管控由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实施,施工作业班组长负责监督指导。管控措施应包含:

  (一)项目部应编制安全技术交底书,交底书应包含低风险管控措施。

  (二)施工前项目部应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作业时班组长应进行检查指导。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责任主体应在公司和项目部分别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研究、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企业风险管控领导小组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应包括分管安全经理、分管生产经理、分管经营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以及技术、安全、质量、设备、材料、人力、财务、合约等机构负责人。日常办事机构宜设置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项目风险管控工作小组应由项目负责人任组长,成员至少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员、机械员、资料员、班组长等部门负责人。项目部各岗位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全员参与风险分级管控活动的实施中,确保风险分级管控活动涉及工程项目的各区域、场所、岗位、各项作业活动和管理活动,确保施工现场危险源辨识的全面性、时效性。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勘察单位应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供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施工安全的意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评审和更新工作,评审结果的内容、结论以及确定的措施等内容应做好记录。项目部应在工程开工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评审工作,并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施工阶段随时识别、评价危险源,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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