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落实经营者消费维权主体责任,提高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推进“放心消费在台州”工作,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的通知》(工商消字〔2017〕241号),浙江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工商消〔2018〕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逐步建立常态化消费投诉公示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公示的公众监督、信用约束和提示预警作用,倒逼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完善企业信用监管体制,全面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打响“和合台州、放心消费”品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从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领域和行业着手,抓住涉及面广、关乎民生的热点、难点、痛点,以点带面,逐步扩大消费投诉公示覆盖面,提高公示试点工作综合效应。
(二)坚持社会共治。创新公示内容,拓展公示渠道,提升公示影响,扩大公示应用,构建政府、企业和公众多方共同参与、优势互补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
(三)坚持客观公正。消费投诉公示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有法可依原则。
三、公示内容
(一)日常消费投诉情况。主要包括常态化的年度、半年度或季度、月度消费投诉评析报告,重要节假日等特殊时段消费投诉热点情况评析报告,阶段性消费投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评析报告等。
(二)重点行业投诉情况。根据消费投诉突出问题、舆论监督和公众关注焦点等情况,选择若干重点行业或重点经营者,定期发布消费投诉基本情况(消费投诉数量、投诉解决率、投诉反映集中问题等)。
(三)典型个案信息披露。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消费投诉过程中,查处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处理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涉众性投诉事件、发现的潜在苗头性消费风险信息警示提示等。
(四)探索创新特色方面。拓宽公示类型,对自行处理消费纠纷或积极配合处理消费纠纷以及调解率高的单位,予以正面公示。推动大型商场市场或商业综合体、网络交易平台等综合管理单位公示本区域消费投诉情况等。
四、公示途径
(一)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台州发布等有影响力的微信公众号;
(二)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市场等消费集中集聚区等场所醒目位置设立消费投诉公示区域;
(三)消费投诉公示对应的重点行业、企业;
(四)各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拥有的信息发布平台;
(五)其他合适的公示途径。
五、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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