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交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健全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根据《关于印发台州市2018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的通知》(台府法〔2018〕7号)精神,结合我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2018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内容
(一)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组织全市交通系统行政执法业务骨干,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上下联动、跨行业联合、执法案卷“回头看”等方式,不断完善文字、音像等执法全过程记录方式和执法案卷制作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工作。促进执法单位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深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开等制度的落实,不断提升行政执法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强化行业间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推进行政执法“大数据”监管及互联互通。
(三)严格落实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将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重大具体行政执法备案审查工作相结合,要求执法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全面实现重大具体行政执法决定网上备案审查,做到有案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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