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加强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促进水路运输安全绿色、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我部决定调整完善沿海省际原油船、成品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以下统称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其中,液化气船含液化石油气船和液化天然气船)运输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现将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部将根据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相关市场供求状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总量调控、择优选择的思路,采取专家综合评审的方式,有序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经营主体和船舶运力。
综合评审办法另行制定发布。
二、新增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经营主体,应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具有国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相关经营资质的企业扩大经营范围(包括增加经营船舶种类或扩大经营船舶航行区域)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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