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ZJJC02-2018-0014
台发改收费〔2018〕176号
台州市发改委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台州市殡仪馆:
为适应殡仪服务行业发展要求,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5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我市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殡仪服务收费的管理形式
殡仪服务收费分为基本服务收费和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收费。基本服务收费中的遗体接运费、普通炉火化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其他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殡仪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火化(含普通炉、捡灰炉)、普通存放、骨灰寄存、普通化妆、遗体理发、吊唁设施及设备租用、花圈花篮租赁服务收费。其中普通存放、骨灰寄存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捡灰炉火化、普通化妆、遗体理发、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花圈花篮租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最高限价管理。
(二)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同级管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主管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原则,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财政补贴情况、群众承受能力、节约环保等因素从严制定,并适时调整。捡灰炉火化按自愿原则由丧属选择,费用应扣除按规定财政补助部分。
(三)台州市殡仪馆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三、殡仪延伸服务收费
延伸服务是指殡仪馆为丧属提供的除基本服务以外的、供其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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