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级医疗单位:
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人力社保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4〕22号)规定的医师多点执业将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及时传达。将《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的内容与精神及时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传达,深刻领会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重大意义,熟知多点执业登记办理流程与要求、自由执业的报备方式,保证《浙江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的顺利实施。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taizhoushi/2021/0526/808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