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6〕170号)和浙卫办监督发函〔2016〕1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1.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门联动、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保障、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和培训、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等情况。
2.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对职业健康检查、放射诊疗等机构的监督执法情况。
3.疾病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等机构依法开展职业病报告、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医疗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等履职情况。
4.职业健康检查、放射诊疗等机构依法开展工作情况。
二、工作分工与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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