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能源企业:
为落实《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7〕1701号),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2020年行动计划》。现印发你们,请按照相关政策措施扎实开展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能源局综合司
2019年6月25日
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2020 年行动计划
为落实《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7】170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我国储能技术与产业健康发展,支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建设和能源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加强先进储能技术研发和智能制造升级
(一)加强先进储能技术研发。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着力加强对先进储能技术研发任务的部署,集中攻克制约储能技术应用与发展的规模、效率、成本、寿命、安全性等方面的瓶颈技术问题,使我国储能技术在未来5-10年甚至更长时期内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形成系统、完整的技术布局,在重要的战略必争技术领域占据优势,并形成新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链。(牵头部门:科技部)
(二)加大储能项目研发实验验证力度。重点推进大容量压缩空气储能等重大先进技术项目建设,推动百兆瓦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实验验证示范。(牵头部门:发展改革委)
(三)继续推动储能产业智能升级和储能装备的首台(套)应用推广。鼓励储能产业相关企业积极利用智能制造新模式转型升级。推动首台(套)储能装备推广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储能装备申请享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牵头部门:工信部)
(四)提升储能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在电源侧研究采用响应速度快、稳定性高、具备随时启动能力的储能系统,提高机组运行稳定性和故障快速恢复能力,在电厂全厂失电的情况下实现发电机组黑启动。在电网侧研究采用大容易、响应速度快的储能技术,抑制因系统扰动导致的发电机组振荡,在短时间内提供足够的有功功率动态支撑,降低系统崩溃的风险。(牵头部门:能源局)
二、完善落实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政策
(五)推动配套政策落地。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和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营造有利于储能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引导地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进一步建立完善峰谷电价政策,为储能行业和产业的发展创造条件,探索建立储能容量电费机制,推动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获得合理补偿。(牵头部门:发展改革委)
(六)规范电网侧储能发展。围绕电网侧储能,会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咨询机构和电力企业,明确电网侧储能规划建设原则,研究项目投资回收机制,规范引导电力系统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牵头部门:能源局)
(七)建立储能项目备案制。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指定地方备案机关,督促地方备案机关建立备案流程、出台相关规定,指导企业进行储能项目备案。(牵头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能源投资主管部门)
三、推进抽水蓄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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