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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卫发〔2019〕46号?xml:namespace>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评选第三届
台州市名中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有关医疗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三名”建设工程需要,经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选拔一批中医名医,为我市树立一批热爱中医事业,医术高明,医德高尚的榜样,特制定《第三届台州市名中医评选的实施方案》,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在全市范围内选拔一批名中医药专家,培养和造就一批高层次的中医药人才,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医西医协调发展,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服务。
二、评选对象
全市二级乙等以上各类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工作将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注重实绩。
(二)评选人数本批不超过10人。
(三)已获得省、市级名中医称号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四、评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坚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中医事业,求真务实,医德高尚,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凡推荐为台州市名中医候选人者应在本地区同行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3.具有中医(中西医结合医)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合法医疗机构注册登记,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中医临床工作二十年及以上,近三年内未发生过负主要责任的二级医疗事故的在职或退休返聘的工作人员。
4.具有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在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某些疑难病、危急重症方面具有独特的诊疗技术专长;善于运用中医辨证论治理论体系治疗本专业多种疑难病或危急重症,服务质量优良。
5.勇于创新,积极继承、发扬中医临床医学,汲取现代科学技术,在提高中医临床医疗技术水平和临床疗效方面成绩显著,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技术特色突出。
6.坚持在临床医疗第一线工作(具有行政职务或在医学院校工作者,每周从事临床时间应不少于两个半天),积极参加中医临床科研和人才培养。为所在地区或单位的临床专业学术带头人或技术带头人;具有培养和指导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7.获得高级职称五年及以上的中医师、中西医结合医师,并承诺每三年培养二名以上的学术经验继承人。
8.内科、妇科、儿科医师门诊中药饮片处方张数≥6000张/年(以近三年统计平均数为准,病区工作为主者减半);针推康复科、外科、骨伤科医师门诊中药饮片处方张数≥3000张/年,或中医操作例数≥3000例/年,或手术例数≥300例/年(以近三年统计平均数为准)。
9.在省级及以上医学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或出版本专业临床专著,主编≥1部或副主编≥2部。
(二)优先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任意一条者可优先评选:
1.主持市级及以上中医临床科研项目≥1项或县(市、区)级中医临床科研项目≥2项;或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为负责人。
2.市级及以上中医重点(扶持)学科学术带头人;
3.县(市、区)级及以上级别名中医工作室领衔人;
4.获得县(市、区)级名中医,省市级中青年名中医,省级基层名中医称号的;
5.市级学会*专科分会(学组)主委或组长,省级学会*专科分会(学组)常委及以上职务。
(三)否决条件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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