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帮扶企业发展,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上市公司稳健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台市委办发〔2018〕59号)精神,在市、县两级建立健全支持企业稳健发展“三大”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企业“白名单”报备机制
(一)帮扶企业“白名单”类型及范围。
1. 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名单(详见附件1)。有发债融资需求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民营企业:一是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属于区域内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新兴行业等层面的重点企业;二是短期内存在流动性缺口,通过临时性帮扶可实现可持续发展;三是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班子优秀,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或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失信名单。
2. 上市公司流动性和股权质押风险帮扶名单(详见附件2)。申请给予“股、债、贷”相关帮扶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一是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股权质押比例超过70%的上市公司;二是短期内存在流动性缺口,通过临时性帮扶可实现可持续发展;三是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班子优秀,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或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失信名单;四是除股权质押风险化解外,帮扶对象应该为法人。
3. 民营骨干企业帮扶名单(不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详见附件3)。申请给予融资帮扶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民营骨干企业:一是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属于区域内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新兴行业等层面的重点企业;二是存在临时流动性风险,通过综合性帮扶可实现可持续发展;三是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班子优秀,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或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失信名单。
4. 国有企业融资担保增信名单(详见附件4)。申请台州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给予融资担保或反担保,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国有企业:一是市或县级国资监管机构管理的一级监管企业;二是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或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失信名单。
(二)申报审核流程。
各县(市、区)、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和台州经济开发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排摸和筛选,经集体决策后报市级相关部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名单、上市公司流动性和股权质押风险帮扶名单报市金融办,民营骨干企业帮扶名单报市经信局,国有企业融资担保增信名单报市国资委(市级国有企业直接向市国资委申报)。市级相关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台州市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办)汇总(详见附件5),统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市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市级层面对已审定名单内企业实施具体帮扶举措(含担保增信)时,通过专题会议或台州市企业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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