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10月29日,国家能源局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19年三季度能源经济形势、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以及12398投诉举报受理情况等,并回答记者提问。国家能源局陈涛主任解读《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的通知》。
10月2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从总体要求、信用分类、应用措施、工作要求等方面,对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工作作了全面规定,为规范开展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政策依据,为深入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示范借鉴。
一、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大力推进信用分类监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用监管工作。2014年,国务院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将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作为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主要目标。2019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加强信用监管是基础,是健全市场体系的关键。信用监管,也在2019年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19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要求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国家能源局在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出台《通知》,全面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
二、以电力业务许可为突破口,启动信用分类监管。电力业务许可包括电力业务许可证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是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负责具体颁发管理的行政许可。在电力业务许可监管率先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主要有2点考虑。一是行政许可既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也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且行政许可直接关系市场主体权益,实施信用监管更有利于“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作用发挥;二是行政许可涵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环节,先行实施信用监管更有利于全面探索实践,积累实际经验。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电力业务许可信用监管实施情况的跟踪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再逐步推广到能源行业管理和监管的其他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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