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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卫发〔2019〕65号
台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第二届
台州市基层名中医评选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台州市中医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经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台州市基层名中医评选活动,特制定本评选实施意见:
一、评选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坚持个人申报,同行认可,单位推选的原则;
3.坚持病人满意,社会效益与工作业绩并重的原则。
二、评选对象
全市二级乙等以下各类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技术的在职医务人员。
三、评选名额
本届“台州市基层名中医” 评选名额15人左右(推荐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
1.热爱农村基层中医药事业,坚持临床医疗工作第一线,医德医风较高,并具有一定专业理论和临床经验的中医临床骨干;
2.具有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合法医疗机构注册登记,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10年及以上者;
3.以近三年平均统计数为准,实际工作日中医门诊量平均≥20人次,年门诊量≥4000人次,年中药饮片处方张数≥2500张(具有行政职务者每周出诊≥2.5天,年门诊量和中药饮片处方张数可减半),针推康复科、骨伤科等科室医师年中药饮片处方张数≥1000张,中医操作例数≥1500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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