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19年9月12日
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保证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有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浙江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以本局名义作出的涉及相对人较多、权益影响重大或者疑难复杂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决定。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决定,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在作出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
(一)依法应组织听证或达到听证标准的;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可能受到重大影响;
(四)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或争议较大的;
(五)行政执法事项疑难、复杂的;
(六)拟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
(七)拟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或减轻行政处罚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和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局行政执法事项承办业务处室或局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机构)以局名义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依照本办法规定由政策法规处对拟作出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法制审核;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作出即时性、应急性行政执法决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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