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属各相关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营造管行业必须管法治,管行业必须管普法的良好氛围,形成合力,全面推进交通运输系统系统法治工作,助力高水平交通强市建设,经研究,决定建立台州市交通运输局交通法治会商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本工作机制,局机关各处室、各执法单位定期集中研读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省市法治建设新的工作要求,共同探讨法治建设及普法重点工作职责和成效,一起解决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共谋交通法治建设创新争先新举措,全面推进交通法治建设,营造管行业必须管法治,管行业必须管普法的良好氛围,形成合力,全面推进交通运输系统系统法治工作,助力高水平交通强市建设。
二、组织机构
(一)会商工作以会商会议形式进行。
(二)会商会议设主席和召集人各一名。主席由局主要领导担行,召集人由局分管法治建设工作领导担任。
(三)成员单位包括:局办公室、政治处、法规处、财务审计处、行政审批处、运管处、建管处、规划处等局相关处室,以及市公路局、运管局、交通工程质监站等局属单位。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成后,依各相关单位名称及职责转移自动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会商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各一人。
(四)会商会议办公室设在局法规处,承担会商活动日常工作。办公室经主席或召集人同意,可根据会商议题需要,将会商活动参与单位扩大至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三、会商活动形式
会商活动以定期会商和专题会商两种形式开展。
(一)定期会商。每季召开1次,交流季度工作落实情况,分析形势,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探讨下阶段工作。
(二)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部分成员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汇报,研究突出问题。
四、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局办公室:负责专项重点工作督查和领导重要批示件的督办;负责领导班子听取和研究部署本系统、本单位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会议的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的制作。负责信息专报的撰写与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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