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湾新区建设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台州湾新区经科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颁发〈浙江省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等七部定额的通知》(浙建建发〔2020〕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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