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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州市社区助老员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6 台州市 收藏
朗读

各县(市、区)民政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台州湾新区社发局、财金局:

现将《台州市社区助老员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民政局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6日


台州市社区助老员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浙人社发〔2015〕133号)精神,为落实《台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台政办发〔2020〕29 号)要求,加强助老员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切实提升居家和社区为老服务水平,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结合台州实际,制定台州市社区助老员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热爱基层工作、服从分配、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4.患有各种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助老服务工作。

二、招聘程序

(一)乡镇(街道)根据下达的任务,确定具体开发的岗位及数量,上报当地民政部门。

(二)当地民政部门汇总审核后,拟定本年度当地社区助老公益性岗位开发需求及招聘方案,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民政部门根据方案,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统一组织或指导各乡镇(街道)自行开展人员招用工作。

(四)民政部门应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汇总后,及时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并公示。录用情况由人力社保部门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服务对象
  本市户籍人口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为社区助老公益性岗位的服务对象:
  (一)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

(二)养老服务补贴对象;

(三)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60岁以上老年人;

(四)60岁以上农村留守老年人;

(五)子女不在身边的60岁以上失能(智)、半失能(智)老人。

四、服务内容
  (一)为服务对象提供上门探视安全、慰问平安等服务;其中一般留守老人应至少每月巡访探视一次,重点对象应缩短巡访探视时间间隔、提高巡访频次。
  (二)为服务对象提供代办服务,包括代购生活必需品、代领物品、代缴费用、代办证件、代邮物品等。
  (三)为一、二类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浴、助洁、洗涤、助行、康复辅助、相谈、助医、辅助器具租赁、无障碍设施改造等居家养老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服务对象逐步扩展到其他老人。

(四)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老年生活相关的咨询服务,协助进行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协助符合条件的老人申请特困供养、低保、低保边缘、养老服务补贴等各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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