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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1-05-26 台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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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湾集聚区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0〕2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市相关部门要求,特强调如下事项,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种所有制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技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须同时具备以下1、5两项及2、3、4项之一: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3.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因岗位调整转评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且取得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资格后的任职年限与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的任职年限累计相加5年以上。

4.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后取得一项以上标志性业绩,或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后取得二项以上标志性业绩。

5.近4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

(二)特殊条件。通过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可放宽资历条件要求,同时根据浙人社发〔2019〕31号精神,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以上申报人员均须提交《推荐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高技能人才)》。

(三)其他政策规定。

1.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申报必备条件,并纳入评审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实施细则(试行)》(台建〔2018〕69号),2018年度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不少于12学时。一般公需科目要求2018-2020年累计不得少于54学时。申报人员2018-2020年度继续教育情况必须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上传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扫描件(通过“台州市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http://jxjy.rsj.zjtz.gov.cn” 打印,2018-2019每年度必须满足90学时要求,学时数不足的允许在各地申报截止日前补学)。

各初评委(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学时登记管理办公室)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需核实高级申报人员2016-2020年的继续教育情况。

2.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需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3.社保证明要求。申报对象原则上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正高级工程师申报对象需提供近1年的个人缴纳情况),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有在外省交纳社保经历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4.从外省、地、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专业技术资格需按台州市人力社保局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审定、确认。

三、申报办法

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市,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被派驻市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备案后,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报评审。在台省部属单位和市外人员需在我市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的,需提供人事关系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我市暂无条件评审或因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市外评审的,按照权限由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未经委托取得的职称在我市不予认可。

全市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推荐等程序上报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层次(级别)不低于《评价条件》中第九、十条相关规定。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二)送审和扫描的材料要求真实规范,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内容完整、清楚,复印材料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扫描上传。当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人力社保部门需核查原件。

(三)根据省厅要求,评审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

(四)本通知所列附件及《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请登录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jsj.zjtz.gov.cn/djyd-rsgl.html)→“人事管理”栏内下载“2020年正高级工程师申报相关表格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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