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湾集聚区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0〕222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0〕36号)、《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台人社函〔2020〕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种所有制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技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评审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精神,在我省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可参加工程技术职称评审。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杰出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工程师。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浙江省技术能手、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优秀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
有关学历、资历、评审条件等内容具体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其他政策规定。
1.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申报必备条件,并纳入评审指标体系。严格执行《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实施细则(试行)》(台建〔2018〕69号),2018年度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不少于12学时。一般公需科目要求2018-2020年累计不得少于54学时。申报人员2018-2020年度继续教育情况必须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上传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扫描件(通过“台州市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http://jxjy.rsj.zjtz.gov.cn” 打印,2018-2019每年度必须满足90学时要求,学时数不足的允许在各地申报截止日前补学)。
各初评委(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学时登记管理办公室)应认真履行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职责,需核实高级申报人员2016-2020年(中级申报人员2017-2020年)的继续教育情况。
2.外语要求: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但纳入评审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3.计算机要求: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但纳入评审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4.论文要求:论文不作为必备条件,但纳入评审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5.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
6.其他方面要求。
(1)德才要求。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将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
(2)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需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3)社保证明要求。申报对象原则上须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高级工程师申报对象需提供近1年的个人缴纳情况),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根据浙人社发〔2019〕21号文件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无需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如有在外省交纳社保经历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4)从外省、地、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按台州市人力社保局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审定、确认。
(5)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按人力社保部门要求,全市事业单位高级申报对象全面实行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对象须上传《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13)扫描件。
(6)中级申报对象提供的论文列入第三方论文检索,申报对象需自行提供检索报告,第三方检索的机构有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机构;中级申报对象原则上须参加计算机“人机对话”系统考试,作为参加当年度的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论文检索相似度要求、“人机对话”成绩合格率根据市人力社保局相关文件要求确定。
(7)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精神,取得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资格人员,所在单位可聘任其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8)2019年未通过评审,且2020年无新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
(9)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往年一贯做法逐级统一审核、确认、推荐。各县(市、区)的申报材料需经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市直单位的经市行业主管局审核、推荐后,按申报类别、专业分别报送。市级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民营等非公企业现职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可通过其市级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按申报类别、专业分别报送。
三、申报程序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taizhoushi/2021/0526/804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