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台市监特〔2021〕5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分局,市特检院,市电梯行业协会,各电梯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单位:
为贯彻落实《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台州市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方案(试行)》(台市监特〔2020〕23号),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试点工作,现就试点区域内的电梯检测试点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依申请实施检验或检测。在应实施检测的年份,电梯使用单位可以申请检验或检测,申请检验的,市特检院应按TSGT7001-7006《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检验规则》)要求开展定期检验,不得拒检。申请检测的,使用单位应在实施检测日期前1个月向检测单位申请,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特检院窗口递交《电梯试点检测信息表》,由检测单位按照总局56号文件开展检测。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检测的,由市特检院按《检验规则》实施检验。台州市特种设备研究院地址:台州市椒江区中心大道399号,联系人:王莉,联系电话:88320811,邮箱:tztjybj@163.com。
二、检测时间和检测结果上传规定。电梯检测单位应在递交《电梯试点检测信息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完成检测后3个工作日内将检测单位名称、检测时间、下次检测日期等信息上传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30天内将检测结果和整改结果上传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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