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黄岩区、温岭市、集聚区建设局,温岭市、玉环市、仙居县水利局,市局环卫园林处、市政公用处、直属分局、集聚区分局、机动大队、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园林绿化养护事务中心:
为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化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建城〔2019〕46号)精神,实行用水、用气报装接入外线工程审批承诺备案制。适用范围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
供水、供气企业提交项目信息并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对其进行审查备案。符合条件的,审批部门当日予以备案。工程技术简单和施工方案简便的,供水、供气企业承诺施工过程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经备案可直接组织施工;穿(跨)越、占用、挖掘道路(高速公路、普通国道除外)施工,破绿施工,供水、供气企业承诺破路、破绿恢复不低于审批部门修复要求的,经备案可直接组织施工。
审批部门和供水、供气企业通过钉钉群实行承诺备案流转[各县(市、区)局可参照执行]。
附件:1、外线工程施工承诺书(样本)
2、备案通知书(样本)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1月6日
附件1
外线工程施工承诺书(样本)
XXXXXXXX局:
我单位因 (填写项目名称) 外线工程施工需要,需进行 (填写道路名称与施工事项名称) 备案。我单位就本次施工作出以下承诺 :
1、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严格按照台州市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2、完工后,我单位将于 日内按要求完成修复。其中道路按照道路基础(包括沟槽)及基层采用C15以上水泥砼材料回填的要求修复。
3、按照台发改收费〔2007〕326号文件有关规定缴纳占道、挖掘修复费用,每季结算一次,季末付清。按照台发改收费〔2007〕352号文件有关规定缴纳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赔偿费。(收费面积以主管部门实测为准)
4、严格按照下述施工地址、施工面积、施工期限开展施工,不得擅自变动施工位置、超面积、超时限施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taizhoushi/2021/0526/803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