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卫发〔2020〕3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满足老年人快速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以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为引领,着眼老年人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需要,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到2022年,老年健康相关政策基本建立,服务机构明显增加,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与人口老龄化发展相适应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到2025年,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队伍更加壮大,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服务供给更加丰富,老年人对健康服务的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健康教育。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大力宣传健康老龄化理念和老年健康相关政策,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健康素养,营造关心支持老年健康的社会氛围。报刊、电台、电视台和新媒体平台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老年健康教育。各级老年教育机构将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各地公共图书馆、老年活动中心、农村文化礼堂和养老机构要定期举办健康讲座。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年组织面向在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健康教育或应急救护培训,探索开展退休前适应性教育。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健康科普资源库,为老年健康教育提供支持。加强考核激励,引导广大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健康宣讲和咨询服务活动。鼓励相关专业社会组织、基层老年协会、老年体育协会等团体参与老年健康教育,开展老年文体活动,促进老年健康。(省卫生健康委、省委老干部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总工会、省妇联、省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项任务均需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不逐条标注)
(二)加强预防保健。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建立连续、综合、动态的老年健康管理档案。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机制,在县域医共体内建立慢性病全周期健康管理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模式。积极开展老年失智症、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持续开展70岁以上老年人流感疫苗自愿免费接种和50-74岁重点人群大肠癌筛查。进一步完善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制度。实施老年智慧健康管理,对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老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基本健康状况动态监控。全面提升老年人和养老机构感染性疾病防控能力。重视老年人心理健康,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社区)常规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持续推动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开展老年人营养状况监测和营养干预行动,推动养老机构、老年食堂和为老年人提供配送餐服务的企业配备专兼职营养师。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膳食指导和咨询,开展中医药膳食疗科普宣传。发挥中医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和在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加强中医养生保健,推广传统中医运动项目。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大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和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力度,推进公共服务场所配置助行辅助器具,大力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加强老年健身设施建设,组织开展老年特色健身活动和赛事。(省卫生健康委、省委老干部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体育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疾病诊治。优先支持老年医疗、康复、护理等床位资源配置,建立健全老年医疗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浙江省老年医疗中心建设,以各地三级医院老年医学重点科室或有实力的老年医院为基础,推动建立设区市老年医疗中心,发挥省市两级“中心”对区域医疗机构老年医疗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业务指导、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指导辐射作用。按照《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进一步加强二级及以上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促进老年医学发展。到2025年,全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二甲及以上中医医院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发挥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的引领作用,推进社区医院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病诊疗和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加强老年人综合评估和老年综合征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加强老年人用药指导,完善老年慢性疾病长期处方制度。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服务,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加快推进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到2022年,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积极采取措施,缓解高龄、失能老年人以及交通不便、医疗卫生资源匮乏地区留守老人看病难问题。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服务。完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机制,推动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双向转诊通道。(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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