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交通局,市运管处:
现将《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关于印发〈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台交〔2007〕183号)同时废止。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试 行 )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正常的客运秩序,促进客运出租汽车市场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交通部《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规范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进一步提高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对服务质量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引导全市出租汽车逐步达到规范经营,文明服务,方便快捷,安全经济的要求,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出行条件,进一步提高交通行业形象。
二、考核对象
本市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及所属车辆。
三、考核标准
按照《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执行(见附件)。
四、考核方法
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以年度为单位,考核分行业管理部门日常考核、第三方中介机构测评和社会监督三种方式。
1、行业管理部门考核。主要以明查方式进行,每辆车每年检查考核不少于4次,实行累计扣分。受检次数超过4次的,取被扣分值大的前4次值。受检次数不足4次的,加权换算到4次。
2、第三方中介机构测评。主要以暗访方式进行,每辆车每年一次,遇多次考核的取扣分平均值,未考核到的车辆取所属(含代管)公司第三方测评扣分平均值。
3、社会监督。按投诉等社会监督方式以次为单位累计扣分。被投诉经查实有过错,但经营者能主动及时处理,投诉人对处理结果满意的,按考评标准扣分值的1/4扣分,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按扣分标准扣分。
4、每辆车总分为100分,减去以上各项的扣分后,为该车年度考核综合得分。
五、考核要求
1、实施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是现阶段强化行业管理、提高管理效能,促进企业提高服务质量的一个有效措施,是道路客运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并形成制度。
2、被考核的出租汽车企业及车辆应自觉服从和接受运管部门的检查考核,积极配合工作,按规定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3、考核过程中,要求统一标准,车辆检查次数要相对均衡,力求客观、公正、科学、规范,考核情况实行公示制度。
4、考核过程中发现的违章违规行为,法规、规章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的,除扣相应分数外,同时按规定处罚。
六、奖惩措施
1、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记入车辆服务质量信誉档案,是车辆经营权资源优化配置的主要依据,也是企业评优、年度审验的重要组成部分。
2、客运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车辆平均得分低于70分的,不得申报星级出租汽车企业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限为3-6个月,整改期满经复查合格的,在下一轮运力投放拍卖中扣除20%的参拍指标数。整改期间及整改不合格的取消运力投放参拍资格。
3、设立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排行榜,车辆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得分情况定期在交通网站上公布。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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