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99号)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市气象防灾减灾体系,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是气象灾害多发重发地区,台风、暴雨(雪)、风暴潮、雷电、干旱、大风、冰雹、大雾、高温热浪、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频繁发生,尤其是台风影响严重。据统计,1949—2007年共有18个台风在台州登陆,占同期登陆浙江台风总次数46%。由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占自然灾害损失的80%以上。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我市灾害性天气呈加重趋势,严重威胁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从打造“平安台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科学高效应对气象灾害的现实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气象灾害防御意识。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提高防御气象灾害能力
(一)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1、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各级政府要把自动气象观测站和雷电、能见度、梯度风、农业生态(含土壤墒情)、天气雷达等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纳入本辖区城乡建设规划,组织做好建设工作。有关单位、村(社区)要协助做好监测设施的日常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气象灾害易发区的调研分析,科学制订并实施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计划,提高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各地在建设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时,要统筹考虑水利、标准化渔港、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和大型工程防御气象灾害的需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乡村、沿海(海上)、重要流域、高速公路沿线、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和其他灾害多发区域的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工作。
2、加快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及时、传播畅通。要依托气象业务系统和气象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包括气象灾害在内的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及简明的防灾避灾办法。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协调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汇集,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覆盖面广、响应及时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重点加强电视气象栏目和紧急异常天气信息发布平台等建设,加大农民信箱推广应用力度,进一步增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气象栏目建设的支持,固定播出时段,增加播出时间,提高播出频率,落实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插播机制,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传播。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作为特级信息优先发布。各类新闻媒体、通信企业、信息服务单位和有关责任主体传播气象信息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气象信息实时、准确。
3、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系统建设。各乡镇(街道)和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特别是易受气象灾害危害地区的社区、村庄以及学校、医院、车站、港口、码头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要依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传播机制,组织村(社区)和单位等积极建设完善气象电子信息显示屏等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
(二)增强气象灾害应急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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