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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文 单 位 | 台州市财政局 | 文 号 | 台财发〔2018〕39号 |
发 文 日 期 | 2018-10-31 | 实 施 日 期 | 2018-10-31 |
统 一 编 号 | ZJJC12-2018-0006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台州市市本级财政专户资台财发〔2018〕39号资金竞争性存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台州市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31日
台州市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
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和台州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发[2018]63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精神,进一步规范台州市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指除粮食风险基金等国务院批准保留的专项支出类财政专户资金和待缴国库非税收入资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资金按照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必须存放专户开户银行外的其他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
除社会保险基金等按照国家规定开展保值增值管理的资金外,专户资金定期存款期限一般控制在1年以内(含1年)。
第三条为加强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领导小组。资金招投标工作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实施。
第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存定期存款可以不采取竞争性方式:
(一)应对影响我市金融稳定、社会稳定等突发重大事件需要;
(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三)经市政府批准可不采取竞争性存放的其他情形。
不采取竞争性存放的资金,应存放于专户开户银行,不得跨行转存。
第五条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并具体办理资金存放事宜。
第六条财政部门新选择财政专户资金存放银行时,应当要求资金存放银行出具廉政承诺书,承诺不得向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输送任何利益,承诺不得将资金存放与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员在本行亲属的业绩、收入挂钩。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 制订招标计划。在保证支付的前提下,市财政局根据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情况,制订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招标计划,主要包括招标时间、招标金额、存放期限等。原则上财政专户间歇资金达到1亿元以上(其中社保基金间歇资金达到2亿元以上)实行公开招投标。
第八条编制、发布招标公告。市财政局根据《办法》、本操作规程及招标计划编制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招标金额、招(开)标时间、投标人资格要求、报名方式及需提供材料、报名截止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九条发布招标公告。市财政局应确保竞争性存放参与银行充足的响应准备时间,至少于每次招标前7个工作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台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发布邀请银行参与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的公告。
第十条竞标资格审查。有投标意向的银行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日前向市财政局报名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市财政局对报名的银行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由当期评委审核确认。
第十一条招标标的。招标标的为定期存款年利率。
第十二条竞标规则。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按照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评分指标包括贡献度、经营状况、利率水平、金融机构综合考核、服务水平等指标。
(一)贡献度指标(70分),反映资金存放银行对本地区经济发展、重点事业的支持情况,包括增贷任务完成情况、月平均贷款余额、贷款增量、贷款利率横向、贷款利率纵向、地方税费总额、小微企业贷款总额、涉农贷款总额以及信保基金承保总额等指标。其中,专项增贷任务、月平均贷款余额、贷款增量、贷款利率横向、贷款利率纵向等五个指标为滚动指标,其余为年度指标。具体评分指标及评分标准如下:
1.增贷任务完成情况(8分),反映各竞标银行对下达的年度增贷任务及专项增贷任务完成情况。1)按照各竞标银行年度增贷任务及专项增贷任务的完成情况计分,计算公式:各竞标银行年度增贷任务完成百分比*5+各竞标银行专项增贷任务完成百分比*3,满分8分。若市政府未对某银行下达增贷任务的,则该银行该项得分为0.专项增贷任务计分从任务下达开始,最长期限为一年。2)各竞标银行均没有专项增贷任务,按各竞标银行年度增贷任务完成情况计分,计算公式:各竞标银行年度增贷任务完成百分比*8。若市政府未对某银行下达年度增贷任务的,则该银行该项得分为0。数据由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提供。
2.月平均贷款余额(12分),反映各竞标银行信贷支持力度。按照各竞标银行竞标月份前12个月在市级的月平均贷款余额,第1名的得满分,其他竞标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计算公式:(竞标银行月平均贷款余额/第1名竞标银行的月平均贷款余额)*12。此项数据由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提供。
3.贷款增量(9分),反映各竞标银行信贷支持力度。按照各竞标银行竞标月份前1个月份的贷款余额比该银行年初数的增量,第1名的得满分,其他竞标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计算公式:(竞标银行贷款增量/第1名竞标银行的贷款增量)*9;增量为负数的,该项不得分。此项数据由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提供。
4.贷款利率(横向)(10分),反映各竞标银行信贷支持力度。按照本年度各竞标银行竞标前1个月份的累计贷款利率与同期银行业平均贷款利率的差值计分。基准分为5分,差值为负数的,予以加分,每0.5个百分点,加0.8分,最多加5分;差值为正数的,予以扣分,每0.5个百分点,扣0.8分,扣完基准分为止。此项数据由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提供。
5.贷款利率(纵向)(10分),反映各竞标银行信贷支持力度。按照各竞标银行竞标前1个月份的累计贷款利率与上年度该竞标银行的累计贷款利率的差值计分。差值为负数的,予以加分,每0.08个百分点,加0.8分,最多加10分;差值为正数的,每0.08个百分点,扣0.8分,最多扣10分。此项数据由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提供。
6.地方税费总额(6分),反映各竞标银行对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贡献度。按照各竞标银行上年度在台州市级缴纳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算口径的税费为依据。第1名的得满分,其他竞标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计算公式:(竞标银行地方税费额/第1名竞标银行的地方税费额)*6。此项数据由台州市税务局提供。
7.小微企业贷款总额(6分),反映各竞标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按照各竞标银行上年度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总额计分,第1名的得满分,其他竞标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计算公式:(竞标银行支持小微企业贷款额/第1名竞标银行支持小微企业贷款额)*6。此项数据由台州银监分局提供。
8.涉农贷款总额(6分),反映各竞标银行对涉农贷款的支持力度。按照各竞标银行上年度对农、林、牧、渔业的贷款总额计分,第1名的得满分,其他竞标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计算公式:(竞标银行支持涉农贷款额/第1名竞标银行支持涉农贷款额)*6。此项数据由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提供。
9.信保基金承保总额(3分),反映各竞标银行对信保基金的支持力度。按照各竞标银行上年度对信保基金的承保额度计分,第1名的得满分,其他竞标银行按与第1名的占比计分。计算公式:(竞标银行信保基金承保额/第1名竞标银行信保基金承保额)*3。此项数据由市金融办提供。
(二)经营状况(6分),反映资金存放银行的资产质量、偿付能力、运营能力、内部控制水平等,包括不良贷款率、资产利润率两个指标,不良贷款率和资产利润率为竞标银行市级年度指标,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不良贷款率(3分),反映各竞标银行的贷款质量。按照各竞标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排名,最低的为第1名,第1名的得满分,每递减1名扣0.1分,扣完3分为止。此项数据由台州银监分局提供。
2.资产利润率(3分),反映各竞标银行的资产盈利水平。按照各竞标银行的资产利润率排名,最高的为第1名,第1名的得满分,每递减1名扣0.1分,扣完3分为止。此项数据台州银监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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