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抓手,是减少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释放市场潜力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有效保持台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市的先发优势,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推动台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把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把改善市场准入环境、市场竞争环境作为重要着力点,通过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程序、创新监管方式等手段,巩固和扩大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宏观效应,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的活力和创造力,为台州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具有区域竞争力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办事效率最高、营商环境最佳、政务服务最好、群众获得感最强”的目标,进一步加大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探索创新力度,突破政策樊篱,降低台州商事主体的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实现我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在浙江省乃至全国领跑、快跑,为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提供台州经验,创造台州样板。
(三)基本原则。
1. 简政放权。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对商事主体的准入管制。积极化解商事主体登记中的体制机制障碍,破除现行商事主体类型不能互通的限制,破解作为创业容纳器的个体工商户的承继问题,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形成商事主体类型的自由流动,畅通市场进出渠道,努力激发商事主体发展活力。
2. 便捷高效。以信用优先为原则,进一步精简填报材料,探索更为简便的市场主体登记条件、登记内容和登记方式。优化商事登记流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行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自助登记、营业执照无纸化等举措,进一步为公众提供便捷服务。
3. 宽进严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落实登记信息“双告知”、涉企信息“双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联合惩戒等改革举措,实现政府部门间业务协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经济稳步健康发展。
4. 优化服务。正确处理好“减法”与“加法”的关系,实行审批权力做“减法”,管理服务做“加法”,进一步延伸服务窗口,创新服务手段,拓展服务功能,有效提升政府部门的服务效能。
二、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
(一)放宽商事主体经营范围。申请人可自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填报经营项目,在列明前置和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情况下,可以只填报一项与名称相对应的主要经营项目,将其他经营项目简写为“兼营其他一切合法业务,其中属于依法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从而积极引导商事主体自主经营、诚信经营。
(二)鼓励商事主体转型升级。允许通过变更的方式将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组织形式,允许通过变更的方式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
(三)实行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度。对商事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一表申报”制,设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负面清单以外的商事主体,由申请人填写“住所(经营场所)申报表”申报信息并予以承诺,无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村(居)委会证明等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申报人对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申报表”实行形式审查,不再审查其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
(四)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和工位号注册。在同一县(市、区)域内,企业可申请在营业执照上加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从而免于分支机构登记;同一地址在满足经营条件情况下,可登记为多个商事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允许在特色小镇、科技孵化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园(基地)、楼宇产业园、文化产业园等区域内,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等无需大面积生产经营场所的新兴行业创业者,登记时直接将统一办公场所中具体编号的办公位置(即“工位号”)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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