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财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财政局,台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集聚区分局、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为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进质量强市、标准强市、品牌强市和“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以下简称“三强一制造”建设),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研究出台了《台州市市级“三强一制造”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1 月 9日
台州市市级“三强一制造”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进质量强市、标准强市、品牌强市和“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以下简称“三强一制造”建设),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三强一制造”建设加快质量提升的若干意见》(台政发〔2017〕13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台政函〔2014〕10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
台州市市级“三强一制造”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并监督使用,专项用于促进市级质量提升、标准提档、品牌增效等工作方面。
第三条 使用管理部门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管理。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下达、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的抽查,审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提出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专项资金分配的初步方案,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组织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加强市级项目储备库的联动管理,负责具体项目选择,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使用管理原则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绩效”的原则,资金分配应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五条资金分配方式及资金支持对象
专项资金采用奖励、补助、竞争性分配方式。
专项资金支持在台州市三区(含集聚区、开发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的企、事业单位或相关单位及自然人。
自然人是指在上述企、事业单位或相关单位工作的个人。
第六条 支持重点
(一)质量提升、标准提档、品牌增效、质量基础建设等补助或奖励。
1.支持质量强市建设。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省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或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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