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统一编号: | ZJJC01-2017-0047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在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切实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加快推动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5〕32号)和全省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小微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分结合、抱团增信、管理科学、运营规范”的要求,整合优化现有融资担保、信保基金等服务资源,通过增信服务机制、风险共担机制、风险补偿机制、信息发现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等制度设计,着力构建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体,其他融资担保机构为补充,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服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助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力争到2017年年底,实现市级层面、县(市、区)级层面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全覆盖;到2020年年底,我市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户数占融资担保在保总户数的比例不低于75%。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性定位。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三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优质的融资担保增信服务。
(二)坚持可持续经营。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保证其专注服务和可持续经营。
(三)坚持依法合规经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接受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组建。通过资源整合等形式,以台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为依托,设立台州市信保基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将其纳入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树立一批具有标杆作用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改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服务发挥主力军作用。
(二)探索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场化运营机制。坚持政府性定位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积极引入市场化机制,探索由市场化专业团队负责具体经营管理的运营模式,并通过相关制度设计防控风险。
(三)促进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协同发展。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推进我市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增质减量、做精做强。培育扶持一批规模实力较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严密、风险管理有效,具有较强意愿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发挥其专业、服务、机制等优势,在特定区域、行业、业务领域形成具有特色的融资担保经营模式,提高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的差异化、专业化、综合化服务水平。
(四)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完善业务标准和操作流程,提升规范化水平;做精风险管理,强化内部控制,提高业务拓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及时向合作银行披露相关信息,按约定履行代偿义务。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三严格、三不准”,即严格保证金管理,不准高额收取、挪用或占用客户保证金;严格规范收费,不准收取担保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严格贷款流向管理,不准占用客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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