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统一编号 | ZJJC73-2019-0004 | 有效性 | 有效 |
天台县医疗保障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天台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普通病房床位费价格的请示》(天医保〔2019〕6号)悉。天台县人民医院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始丰新城投资5.94亿新建院区,并于5月份整体搬迁至新院区。根据新院区病房环境、设备配备情况,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群众和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以及综合平衡”的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新院区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母婴同室病房在同类普通病房的基础上加收10元/床.日(不再另收婴儿床位费),传染病房、烧伤病房按同类病房加收5元/床.日,使用气垫床加收5元/床.日。走廊加床床位费标准为15元/床.日(含空调费)。
三、床位费计算以日为单位,一律按计入不计出的办法,即入院当日计算床位费,出院当日不计算床位费。各类床位费不能同日加收。
四、普通病房的基本配置包括中央空调、独立卫生间、互联网、电视机、呼叫系统、中心吸氧、吸引系统、陪人躺椅、衣橱、病床、床头柜、移动餐桌、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员服、热水瓶、废品袋(或篓)等。
五、除收取规定的床位费外,不得另行收取陪人躺椅、病房消毒、医疗垃圾处置、大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费用。
六、病房使用空调时可加收空调费,中央空调收费标准为双人房10元/床.日,三人及以上7元/床.日;使用空调时每日开放时间不少于1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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