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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 ZJJC01-2019-0006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2019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调整优化生产结构,确保我市粮食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粮食政策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按照“扶持力度不减、规模导向为主”的要求,继续加大规模种粮补贴力度,保护好规模种粮主体的积极性,提高规模种粮主体对土地承包的竞争力,提升规模种粮主体种粮信心,稳定粮食生产。各地要重视早稻和旱粮生产,特别是早稻产区要把稳定早稻种植面积作为稳定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的主要举措。市级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椒江、黄岩、路桥三区发展规模种粮、优质稻米生产和购置优质稻米加工机械等。
二、抓好粮食收储政策落实
严格执行国家、省发布的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坚持优质优价、按质论价。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当地用粮需要,参考省级储备粮订单奖励标准出台订单奖励政策,足额落实财政奖励资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发放粮食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当地农发行提供贷款,按照“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给予财政贴息。严格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鼓励多元主体和社会化储粮,推进地方储备粮委托代储动态轮换。用于地方补库的粮源要优先开展市内余缺调剂。
三、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确保粮食安全。要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果,坚决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新的“非粮化”现象,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农地姓农;要不断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大力实施千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和商品有机肥推广;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2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和4.1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任务;要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农户多种粮种好粮;市财政安排100万元用于粮食绿色优质高产高效创建,提高粮食生产水平。
四、推广粮食优质生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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