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本级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效益,现将《台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财政局
2020年1月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管理,健全政府投资的科学决策机制,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效益,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投资造价的有效监管,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 712 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63 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财建〔2019〕113 号)、《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台政办发〔2018〕7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利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的范围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包括:各类投资者投入资金(除政府性资金外)、事业单位提取的修购基金等。
第三条 政府投资分为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和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方式,本办法只适用于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
第四条 根据相关规定,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管理、财务活动、投资造价的监管、项目的绩效考核等。
第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及财政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中,可视情况委托相关的咨询服务单位为其提供服务。
本办法中的咨询服务单位指依法按相关程序确定的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服务的各类咨询公司和其他机构,其咨询服务内容包括项目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财务决算、项目绩效目标的编制与评审等,所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考虑或选择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方案时,应本着绩效优先的原则,优先考虑功能需求的实现、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禁止盲目提高建筑规模和建设标准。
第七条 在整个项目期间,应遵循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结算的原则。
第二章 估算管理
第八条 在项目决策阶段,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编制投资估算、提出资金落实方案。市重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其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资金安排的必备要件。
第九条 财政部门负责以下事项:负责项目资金的落实方案、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审核、反馈投资估算意见,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
第十条 财政部门将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指标和建设标准,在项目决策阶段,将根据已有的项目指标和建设标准,对项目的投资估算进行评估,对项目的投资额进行控制。
第十一条 投资估算审核的具体流程: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在征询财政部门意见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同时向财政部门提供投资估算书及与其相关的技术、经济等资料。财政部门在收到资料后完成投资估算评审,并结合资金落实方案,向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反馈意见。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上报投资估算前,应做实做细相关前期工作。在评审期间,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投资估算评审工作,提供真实完善的资料,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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