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直各公办普通高级中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4号)、《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浙财科教〔2018〕38号)相关规定,为促进我市普通高中教育科学发展,提升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鼓励和支持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实现特色发展,结合市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实际情况,现就建立市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均公用经费支出范围,为普通高中围绕教学活动及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所开展的办公差旅、水电、课程改革、教学材料、教具的日常购置维修维护、师资培训等方面的日常基本支出,不含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大型修缮、偿还债务、校舍租赁等资本性支出和对学生资助等非日常消耗性支出。
二、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综合定额和单项定额组成,最低标准为2000元/生?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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