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08〕103号),经企业申报,市建设局、市财政局联合评审,认为浙江同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丽水市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山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符合丽水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命名标准,浙江大业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庆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符合丽水市建筑业开拓市场优胜企业命名标准。市政府决定,授予浙江同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丽水市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山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09年度丽水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称号,授予浙江大业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庆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度丽水市建筑业开拓市场优胜企业”称号。
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企业再接再厉,为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二○○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丽水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edizhengce/zhejiangsheng/lishuishi/2021/0603/247068.html